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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改革精神,加快推进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步伐,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科研氛围,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 进一步深化安徽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方案》(皖科资〔2023114 号)、《关于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与动力的若干举措》(皖科政〔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承担的所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实行经费“包干制”的纵向科研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B类、C类)、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所有纳入经费“包干制”的项目。

第二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三 执行科研经费“包干制”的项目申报时不需要编制预算,只需明确项目经费总金额。科研经费科目包括研究费用、管理费用和绩效支出三部分。

(一)研究费用支出范围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等。研究费用各科目之间不设额度限制,由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费用实际到款5%基金2%,科技管理基金2%,学院(部)科技基金1%。

(三)绩效支出比例上级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绩效支出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到款30%,并由项目组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及科研人员业绩据实发放。

第四 项目经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附件1)。经费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如违规支出按照相关文件处理

第五条 使用经费包干制”的纵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代表研究团队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并在科研部备案(附件2)。

第六 结题负责实际使用情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学校财务处、科研部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七 学校当每对项支出情况进行审核。在项目结题时由财务处和科研部在学校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接受监督。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接受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等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对于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第十条 上级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徽理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21〕157号)同时废止。



2025年612

 

已是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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