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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2016-05-12 14:48     (点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强化预算管理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 学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11日至1231日。 

  第四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组织预算实施,监督预算执行,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五条 学校预算方案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六条 学校成立预算编制小组,分管财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财务、教学、科研、人事、人才、资产、后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专家组成。主要审议财务处提出的学校预算草案,拟订预算方案。

第七条 各单位(部门)应统筹安排本单位(部门)各类经费,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合理编制本单位(部门)的预算,以及所辖工作领域的全校性经费预算,报财务处汇总;各单位(部门)对本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向本单位(部门)教职工或教代会通报预算批复和执行情况。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程序、内容

  第八条 预算编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预算要体现全口径、综合全面的要求,所有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全面反映学校各项事业计划和任务的需要。

   2.稳妥性原则:学校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要优先保证基本支出,安排项目支出要量力而行,严格控制预算风险。

  3.效益性原则:学校预算要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重点性原则:学校预算要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着眼学校总体规划和长远发展,着力加强内涵建设,优先保证重点工作需要。

  第九条 预算编制程序

1.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的预算编制政策、预算编制时间要求和学校事业发展计划提出学校年度预算编制要求。

2.职能部门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组织预算编报,重大项目需经可行性分析论证。

3.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4.财务处对各单位(部门)提交的预算进行审核汇总,提出学校初步预算方案,经预算编制小组讨论,形成学校预算方案(草案),报学校审定。

  第十条 预算编制内容

  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一)收入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收入预算应在认真核实收入来源的基础上采取稳健的原则填报,各单位创收经费收入应全部纳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二)支出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及其他资金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专项经费支出。

  1.人员经费支出

工资、离退休费、津补贴、绩效工资、外聘人员工资等工资性项目预算,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及学校绩效工资等办法编制。学生奖助学金预算按照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标准编制。

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编制。

2.公用经费支出

学校对各单位、各部门公用经费支出实行定额加专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办法。定额和专项补助根据上级政策和学校财力,结合工作目标和计划等确定。学校对学院(部)实行二级预算管理,二级预算由各学院(部)根据自身事业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需要,在学校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自主编制。

3.专项经费支出

1)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科研专项、人才队伍、图书购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专项经费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学校财力和轻重缓急列入学校预算。

2)基本建设投资预算根据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按项目编制,经校党委常委会会审定后列入学校预算。

3)科研支出视科研收入情况进行编制。

4)创收支出预算,由各单位在创收收入预算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当年工作计划,编制支出预算。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 年度预算指标经批复下达,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各项收入,不得截留、挪用和拖欠。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建立预算指标管理责任制度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审批制度,自觉遵守财经法纪,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按预算安排的内容、额度和进度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突破预算。

  第十四条 相关支出预算的执行要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

第五章 预算调整

  第十五条 预算调整是指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的变动,临时事项的发生和预算差异分析等原因,需要对后期的预算数据、支出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或增减,以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配置资源。

  第十六条 各单位需要进行预算调整时,应当将预算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报财务处。财务处审查后,对于必须进行调整的项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上报审议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第六章  决算

  第十七条 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的梳理和总结,是对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准确确认,是对学校全年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全面真实反映,是学校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财务处负责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在预算年度终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编制决算并按时上报。

  第十九条 编制决算报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七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十条 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包括对各单位、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以及根据评价结果所采取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在预算编制时,应对本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设定绩效目标,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加强支出管理,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制度。

第八章  预算监督

  第二十三条 财务处定期检查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年审制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原《安徽理工大学综合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0465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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