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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预算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强化预算管理和约束,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编制的学校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三条 预算管理基本原则

(一)综合全面,统筹兼顾。学校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所有应纳入学校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全面反映学校各项事业计划和任务的需要。

(二)量入为出,突出重点。学校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重点保障基本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优先安排关系学校事业长远发展、保障民生稳定的项目,着眼学校总体规划和长远发展。

)厉行节约,讲求绩效。学校预算要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学校预决算管理的任务

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订和完善预算管理办法;根据学校的重点任务和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五条 学校预算编制实施零基预算编制方法。

第六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预算管理体制。学校采用单位预算制,校内二级单位(包括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预算单位。

第八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审定和批准学校年度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

第九条 学校财务处是预算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单位编制预算,审核并汇总各单位预算;及时、准确编报学校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根据预算批复,分解并划拨预算指标,监督预算执行,定期向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预算绩效评价;负责编制学校决算草案。

第十条 学校各预算单位是本单位预算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本单位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及绩效评价等。

第十一条 具有归口管理职能的单位是学校预算管理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归口管理相关项目支出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等。

第三章 预算编制内容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为全口径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收入预算应在认真核实收入来源的基础上采取稳健的原则填报,各单位创收经费收入应据实测算,全部纳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第十四条 支出预算编制

支出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用于教学、科研、基本建设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日常运转经费、项目经费及预算准备金。

(一)人员经费支出预算

在职人员工资、社保、津补贴、绩效工资及离退休费等工资保障性预算,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学校绩效工资等规定编制。学生奖助学金预算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编制。其他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编制。

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编制。

(二)日常公用支出预算

学校对各单位、各部门公用经费支出实行定员、定额标准编制、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办法。

(三)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是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要求,按照履行职责和事业发展需要,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预算。为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和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学校实行预算项目库管理。学校各职能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范围组织入库项目立项论证,并按照项目的重要性、紧迫性等因素排序。项目支出预算结合综合财力情况,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

1.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图书购置、基本建设、维修改造等项目经费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编制。

2.科研支出视上级管理部门计划安排、学校年度科研任务目标以及科研收入情况进行编制。

(四)预算准备金

学校预算应当合理安排预算准备金,以解决预算年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预见性支出。

第十五条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凡涉及采购内容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算单位应加强大额采购项目论证,属于“三重一大”采购项目应提交学校会议决策通过,应纳入而未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原则上不予采购。

第四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六条 预算编制程序

(一)基础信息编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财务处会同人事处、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完成学校基础信息编报工作,及时报送。  

(二)预算项目申报。财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预算编制政策和部门预算编制通知要求,发布下一年度学校预算编制通知。预算单位根据下年度工作计划和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申报本单位预算项目。

1.预算项目申报要说明项目内容、立项依据、经费测算明细、设置可考核的绩效指标等情况,涉及跨年度项目,根据可执行的经费需求分年度编报。

2.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归口业务的预算项目申报。

3.涉及政府采购内容的预算项目,由相关单位编制政府预采购预算,报送财务处汇总。

4.涉及新增资产配置的采购预算,预算单位要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在资产配置控制数内编制资产配置预算,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报财务处汇总。

(三)上报“一上”预算草案。财务处汇总、审核各单位预算项目,根据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事业计划,考虑增减变动等因素,提出年度预算总体收支建议数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一下”预算控制数。

(五)上报“二上”预算草案。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按照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编制正式部门预算草案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二下”预算批复数。

(七)编制学校教育事业经费预算。学校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将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在部门预算框架下进行细化,编制学校教育事业经费预算。

第十七条 学校教育事业经费预算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批准。

第五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八条 经学校批准的教育事业经费预算,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合理控制经费支出,学校对相关经费支出实施跟踪问效。各单位须及时足额上缴收入,不得截留、挪用和拖欠。

第十九条 各单位预算支出应符合财务制度、国库管理制度规定。预算支出应按下达的预算额度执行,不得跨项目混用,不得自行调整和变更预算,不得改变经费用途、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

第二十条 对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新增重要任务的,相关单位提出预算调整方案,学校年中统一进行预算集中调整。对上级临时要求必须完成的重大任务以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等因素需调整预算的,按照学校“三重一大”规定程序审批。

第二十一条 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情况确需动用预备费的,应按学校财务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审批。

第六章 决算

第二十二条 决算是指会计年度终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年度决算编制工作,全面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形成决算草案。

第二十三条 决算草案应紧密结合年度预算,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四条 决算草案经学校审定后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十五条 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包括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以及根据评价结果所采取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 预算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对本单位预算项目设定绩效目标。严格预算执行,强化支出管理,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实现,负责对本单位预算项目进行绩效自评。

第二十七条 归口单位负责组织对所管理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十八条 完善预算绩效考核机制,对经费项目的目标完成情况、取得成果和存在问题实施考核,绩效评价结果与之后预算安排相挂钩。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预算单位对本单位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负责,对经费支出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负责。

第三十条 财务处负责审核监督预算执行,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检查、评价,对预算执行不力单位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第三十一条 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年度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在门户网站设立信息公开专栏,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学校部门预算和决算的相关信息。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理工大学预算管理办法》〔2016〕80号文件同时废止。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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