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安徽理工大学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17〕87号,以下简称原文件)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一、对原文件第八条修改如下: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学校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国内管理会议450元/人/天;国内业务会议650元/人/天;因教学、科研业务需要,其中参会的外籍人士、港澳台地区人士3人以上的国际、双边及港澳台会议按照760元/人/天。
(一)综合定额里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印刷费、办公文具、医药费等。
(二)各类会议应按照定额控制标准执行,超支部分不予报销。业务会议因特殊情况需超支的,应在申报会议预算中予以披露,由会议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二、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