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新科研服务方式,提高科研服务质量,营造潜心研究的良好科研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73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财务助理岗位,是指为科研项目(课题)服务,协助学院(单位)、项目负责人做好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结题验收等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而设置的辅助性岗位。
第三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设置按照“按需设岗、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进行,原则上采用校内人员兼职的聘任方式,兼职科研财务助理的原劳动或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四条 科研财务助理人员的管理坚持“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聘用者对所聘用科研财务助理人员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职责
第五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类型主要有:
(一)学院(单位)聘用的科研财务助理岗位。承担科研项目数量多、金额大的学院(单位),原则上需要配备科研财务助理。
(二)项目(课题)组或项目(课题)所在科研团队聘用的科研财务助理岗位。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组,省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科研经费规模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课题),以及科研经费规模在20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平台或科研团队,在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应聘用科研财务助理,聘期不得超过项目期限。
项目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必须按要求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
第六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传达并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财务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科研经费管理相关业务培训。
(二)为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负责及时清理科研项目各类款项,协助科研人员规范科研报销单据填写,督促、协助科研人员按项目进度及时报销。
(四)协助科研人员接受各级科技、财政、审计部门或受托机构组织的检查、审计等监督工作。
第三章 聘任与管理
第七条 任职基本条件:
(一)身心健康,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二)掌握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科研经费管理等制度;
(三)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财务、科研管理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
第八条 聘任程序:
学院(单位)、项目(课题)组或项目(课题)所在科研团队根据实际工作设岗(包括岗位设置计划、用工时限、工资来源、工资标准等),填报《安徽理工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设置备案表》(附件)交财务处、科研部备案。
第九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不得聘用学校在职会计人员,也不得聘用与学院(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第十条 学院(单位)聘用科研财务助理的薪酬,在本学院(单位)科研间接费用分成、日常运转经费中列支或相关项目分摊承担。科研项目(课题)组、团队聘用科研财务助理的薪酬,在项目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或劳务费中列支。联合聘用科研财务助理的薪酬,由其服务的各项目组共同支付。
第十一条 财务处、科研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培训,指导科研财务助理开展业务工作。
第十二条 科研财务助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科研财务助理在聘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科研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徽理工大学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