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安徽理工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专项工作经费是列入学校预算安排的学生活动费、招生费、毕业生就业工作费及其他学生工作专项经费。
第三条 学校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学生专项工作经费。
(一)学生活动费按80元/生·年划拨。
1.研究生活动费:研究生院按全校研究生数40元/生·年划拨,各学院按研究生数40元/生·年划拨。
2.本科生活动费:学生处按全校本科生数10元/生·年划拨,校团委按全校本科生数30元/生·年划拨,各学院按本科生数40元/生·年划拨;学院在校生不足1000人的,按1000人标准划拨,差额由校团委活动经费补齐。
(二)招生费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具体预算,经学校审核后划拨。
(三)毕业生就业工作费由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具体预算,经学校审核后划拨。
(四)其他学生工作专项经费,由各有关负责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预算,经学校审核后划拨。
第四条 学生专项工作经费支出范围。
(一)材料费:指用于学生工作购置的各种奖品、慰问品、文体用品、低值易耗品和专用材料等费用。
(二)差旅费:指师生外出参加比赛、家访、社会实践、招生就业宣传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差旅费的支出标准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会议费:指学校举办的学科竞赛、就业招聘会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支出按照学校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印刷/邮电/资料费:指用于学生工作的印刷费、邮电费、资料费等。
(五)租赁/维修维护费:指用于学生工作的设备和服装租赁费、网站运行维护费、维修费等费用。
(六)奖励/慰问 /评审/专家讲座/加班费:指用于学生工作的表彰奖励、困难学生慰问金、评审、专家讲座、假期招生加班费等,评审费、讲座费、加班费发放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支出:指用于学生工作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严格审批,从严控制。
第五条 学生专项工作经费禁止用于下列支出。
(一)与学生工作无关的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上级及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不能支出的费用。
第六条 严格执行学生专项工作经费预算,各项经费的支出必须在当年预算额度内列支。
第七条 经费报销须符合上级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严格“一支笔”审批制度,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支付,涉及采购的须按照学校采购制度执行。
第八条 学生专项工作经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套用和挤占,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学校原有相关制度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