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登记报账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及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19] 44号)文件要求,学校须在每月8号前上报资产月报。为确保资产月报数据的准确与完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5月1日前已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入系统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请于2019年5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结报账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二、从2019年5月1日起,国有资产管理处每月25日前办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登记手续,25日后不再办理。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后,须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财务处不再受理跨月报账。如未能按时到财务处报账,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清理历史数据,再次报账时,须在国有资产管理处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三、在取得资产入库单回执后,需及时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资产入库情况,做到账、物、卡相符。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