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近期接淮南市税务局通知,要求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学校教职工的各类收入进行全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处按照税务局要求对学校人员劳务酬金发放表和计税方式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应全额申报缴纳个税的收入范围
个人因任职取得的工资、津补贴、奖金、加班费、科研绩效以及与任职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资金发放涉及人员分类
1.教职工:学校正式职工,包括在职和退休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和博士配偶。
2.校外人员:非学校教职工的人员,如特聘专家、特邀讲座专家、评审专家等。
3.学生:在校就读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4.临聘人员:与学校签订长、短期劳务合同人员,如后勤、附属学校聘用的人员。
三、资金发放、计税的调整
1.教职工、临聘人员:当月每笔收入不计税即时发放,月底将当月工资和各类收入合并后计税,于次月工资中扣除应交个税。
2.校外人员:每笔劳务费计税扣除后即时发放。
3.学生:依据发放资金类别计税扣除后即时发放。
四、注意事项
1.发放表电子版应于报销当日发送至cwkjk@aust.edu.cn邮箱;
2.发放人数为1人时也需发送电子表格,包括提取科研绩效等业务;
3.电子表格的文件名除注明报销人姓名、资金类别、金额外,应保留“教职工”“校外”“学生”“临聘”的前缀;
4.同一笔发放资金中如含有不同类别人员,应拆分成相应类别的电子表格进行签批、报送;
5.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表请按工行和非工行账号拆分成两份电子表格报送,同时将拆分后的表格打印出来用于资金科核对(拆分表无需签批)。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所附表格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启用。表格可从财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注:如11月1日前原表格已经校领导签批,可继续用于报销,电子版则须使用新版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职工-安徽理工大学教职工劳务酬金等发放表
2.校外-安徽理工大学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表
3.学生-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劳务酬金等发放表
4.临聘-安徽理工大学临聘人员劳务费发放表
财务处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