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为了做好我校个人所得税2022年的预扣预缴工作,确保各位教职工在2022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您务必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登录并更新个人所得税APP,对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和填报。
教职工应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保留相关证明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备查。
温馨提示:
1.即使信息没有变化,建议大家最好还是核对下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的正确。因为系统在不断升级的过程中进行了调整、用户本身信息变化或之前申报时信息填写错误,很可能会造成之后的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条件、单位无法下载等问题。
2.以下几种情况需要修改
①想修改2022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②有老人在2021年去世,2022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③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2年由另一方申报;
④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2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2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⑤子女升学的,如学前教育升为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升为高中阶段教育等,请注意一定要新增一条该阶段子女教育信息,不能删除或直接修改上一阶段教育的子女教育信息。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确认流程图.zip
财务处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