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的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2022年度结束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总额。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022年度学生劳务若有代扣税款情形,建议学生个人办理汇算,申请退税。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三、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2022年度发生,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事项: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扣除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
(四)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特别提示
(一)确保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准确
1.相关信息是否准确。包括子女升学就读信息、住房贷款、继续教育信息、住房租金扣除、赡养老人扣除等扣除人或比例发生变化需修改的信息。
2.亲属身份信息是否准确。包括子女、配偶、老人、兄弟姐妹身份证件号码、姓名等信息,是否准确。
上述两项如有误,请通过APP——办税——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模块,选择2022年度进行修改。
(二)填报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时,如有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是选择“单一计税”还是“合并计税”,可在未正式提交报表前通过APP试算两种方式,个人比较结果后,自己选择一种合适的汇算方式,再进行提交。
(三)系统查询页面中的“批量申诉”和“申诉”不能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补)税款,务必谨慎点击;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修改处理上的困扰,无法顺利退(补)税。
(四)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
(五)可直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算。
财务处
2023年3月1日